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。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一、报名时间:2005年10月17日-26日,过期不候。
二、考试时间: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5月20日-21日。
三、考试科目:
会计专业技术资格:初级资格考试《经济法基础》、《初级会计实务》二个科目,须在一年内通过;中级资格考试《财务管理》、《经济法》、《中级会计实务》三个科目,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。
四、报考条件:
会计专业技术资格:取得会计从业资格(2005年度后续教育培训合格)并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按下列条件报考:
档 次 |
报 名 条 件 |
初级资格 |
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,从事会计工作。 |
中级资格 |
1、取得大学专科学历,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。 |
2、取得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。 | |
3、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,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。 | |
4、取得硕士学位,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。 | |
5、取得博士学位,从事会计工作。 |
五、报名办法:
凡我市(含中央、省和郑州驻巩单位)考生在本单位报名,本单位汇总后上报主管部门(主管局委财务科或镇、街道办财政所)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汇总上报财政局会计事务科(电话:64350110)。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时,交验本人学历证书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正式身份证(原件)、近期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。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单科合格的考生,还需提供单科合格证书复印件。
六、其他:报名等费用随考试用书征订一并交齐。